202107-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试行)

简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为规范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信息化建设,构建“全域、全要素、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用途管制数据体系,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部研究制定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 (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部确定吉林、江<!--autointro-->

内容: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规范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信息化建设,构建“全域、全要素、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用途管制数据体系,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部研究制定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 (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部确定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等 9 个省(自治区),北京、上海、长春、南京、杭州、厦门、武汉、长沙、南宁、贵阳、银川等11个城市作为示范单位。示范单位要依据《规范》,结合“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建设,探索开展信息模型报建审批、备案和动态监管,构建基于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城市信息模型和区域信息模型,切实提高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和服务效能。请示范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于8月30日前报部,部将适时组织专家和示范单位进行交流完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践。《规范》试行情况、遇到问题、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部用途管制司。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7月2日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履行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规范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信息化建设,明确用途管制各项业务数据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提高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研究起草过程中,结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信息化建设经验,借鉴部分省份和城市实践做法,征询科研机构、行业专家和一线工作人员意见,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对接,形成本规范。


目录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

4、总体要求

5、数据内容、应用和要素分类编码

6、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

7、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0、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11、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

12、属性值代码

13、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信息二维码规范

发布时间: 2021-07-07

链接: http://files.in5.cn/guifan/202107-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试行)2.pdf

标签: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数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