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云南省县域村庄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简介: 云南省县域村庄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目 录前 言1、总则1.1 适用范围1.2 规划定位1.3 规划期限1.4 编制依据1.5 编制原则1.6 编制主体及程序2、技术内容及要求2.1 分析县域村庄发展现状2.2 把握村庄发展趋势及目标2.2.1 把握村庄整体发展趋势2.2.2 分析乡村人口结构2.2.3 明确县域乡村发展目标2.3 统筹县域乡村发展格局2.3.1 严格保护乡村生态空间2.3.2 合理布局乡村生活空间2.3.3 统筹利用农业生产空间2.4 开展县域村庄分类2.4.1 城郊融合<!--autointro-->
内容:
云南省县域村庄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
(试行)
目 录
前 言
1、总则
1.1 适用范围
1.2 规划定位
1.3 规划期限
1.4 编制依据
1.5 编制原则
1.6 编制主体及程序
2、技术内容及要求
2.1 分析县域村庄发展现状
2.2 把握村庄发展趋势及目标
2.2.1 把握村庄整体发展趋势
2.2.2 分析乡村人口结构
2.2.3 明确县域乡村发展目标
2.3 统筹县域乡村发展格局
2.3.1 严格保护乡村生态空间
2.3.2 合理布局乡村生活空间
2.3.3 统筹利用农业生产空间
2.4 开展县域村庄分类
2.4.1 城郊融合类村庄
2.4.2 集聚提升类村庄
2.4.3 特色保护类村庄
2.4.4 搬迁撤并类村庄
2.4.5 暂不明确类村庄
2.5 合理控制村庄规模
2.5.1 依据地形合理分区
2.5.2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预测
2.5.3 统筹预留产业发展用地
2.6 加强村庄风貌及特征引导
2.6.1 村庄风貌分区
2.6.2 村庄特征引导
2.7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2.7.1 村庄规模分级
2.7.2 配置原则
2.7.3 功能引导
2.8 村庄地区公共安全
2.8.1 村庄公共安全设施引导
2.8.2 村庄基础设施
2.9 近期行动计划
3、规划成果要求
3.1 基本要求
3.2 规划成果
3.3 数据库要
3.4 附表及附图
4、附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等要求,遵循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树立城乡融合、全域统筹、多规合一的规划理念,努力解决乡村规划体系缺失、落地性弱、管控乏力等问题,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任务是统一县域村庄布局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标准,明确村庄分类,统筹村庄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由总则、技术内容及要求、规划成果要求和附录四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包含适用范围、规划定位、规划期限、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编制主体及程序;第二部分为技术内容及要求,主要明确规划的编制内容及相关技术要求;第三部分及第四部分明确了相关成果内容及其他要求。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云南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各地也可参照本指南结合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县(市、区)域村庄布局专题研究。
规划范围为县(市、区)域内全部村庄。
规划定位
县(市、区)村庄布局专项规划是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是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村庄分类
1、城郊融合类
(1)定义:指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城镇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
(2)分类依据:
①靠近城镇开发边界或与城镇开发边界相交的村庄;
②直接为城镇提供农产品服务及城镇设施覆盖区域的村庄;
③城镇 15 分钟通勤圈区域内的村庄;
④县城城关镇除主城区外的所有村庄。
(3)规划引导:“城郊融合类村庄”应加强城乡统一规划引导,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产业互融互补,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利用区位等优势,发展农产品加工和乡村旅游,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鲜明特色,加速村落与特色小镇、产业园区融合发展,使其成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纽带。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强化人口集聚,引导部分靠近城市的村庄逐步纳入城区范围或向新型农村社区转变。
(4)用地指标:该类型村庄允许预留一定规模的弹性发展空间。
2、集聚提升类
(1)定义:指现有规模较大的村和其他有较好的区位交通、产业基础、设施条件,发展前景较好的村庄。
(2)分类依据:
①现有规模较大的村庄;
②村委会所在地的村庄;
③经济产业基础好,一产有优势或二三产较强的村庄;
④区位条件好,交通非常便利的村庄;
⑤由原多个村合并而成的村庄。
(3)规划引导:“集聚提升类村庄”应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配套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集聚发展承载能力;选准、激活做强优势主导产业,形成“一村一品”,发挥产业带动能力;该类型村庄应作为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的中心节点,规划配置辐射一定范围乡村地区的、规模适度的管理、便民服务、教育、医疗、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建设完善的市政基础设施。
(4)用地指标:该类型村庄允许预留一定规模的弹性发展空间。
3、特色保护类
(1)定义:指生态环境良好、自然风光优美、文化底蕴深厚、民族风情多样、乡土气息浓厚、产业资源独特的村庄。
(2)分类依据:
①历史文化名村;
②传统村落;
③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④特色景观旅游名村;
⑤位于边境,夯实守边固边基础、和谐稳定的边境村;
⑥其他自然山水、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且需重点保护和发展的村庄。
(3)规划引导:“特色保护类村庄”应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在既有村庄特色基础上,着力做好历史文化、自然景观、建筑风貌等方面的特色挖掘和展示,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和传统风貌,协调村庄和自然山水融合关系,塑造丰富的空间形态特色,并针对性地补充完善相关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守边固边类村庄”要加快边民互市、跨境旅游、特色种养殖及加工等产业发展,通过产业发展带动边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加大提升人居环境的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覆盖面,夯实守边固边基础,严控抵边农村居民点撤并。
(4)用地指标:除守边固边类(详见附录 4- 云南省沿边行政村统计表)及必要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外,应严控建设用地增量。
4、搬迁撤并类
(1)定义:指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地方病严重等地区的村庄。
(2)分类依据:
①因重大项目建设需搬迁的村庄;
②位于水土流失严重、植被破坏严重、高寒干旱严重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村庄;
③分布于活动断裂带、泥石流、滑坡体、洪水淹没等自然灾害频发的村庄;
④生存条件恶劣、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空心村。
(3)规划引导:“搬迁撤并类村庄”应严格控制村庄搬迁撤并范围。从严掌握搬迁撤并类村庄规模,不得盲目撤并村庄,开展搬迁撤并前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在村庄撤并过程中,要依法保护村集体和农民合法财产权益;
在村庄撤并中实施增减挂钩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
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双评价”及国土空间规划选择适宜建设的区域进行安置,避开活动断裂带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
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增加乡村生产生态空间。
(4)用地指标:该类型村庄不得再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5、暂不明确类
(1)定义:对于看不准或定位不明确的村庄,可列为暂不明确类。
(2)分类依据:
①除以上四类村庄之外的、暂时无法判定的村庄;
②30 户以下且近期无法搬迁的村庄。
(3)规划引导:“暂不明确类村庄”应满足村民基本生活需求,保持村庄环境整洁卫生,做好长效管理和维护。
(4)用地指标:该类型村庄应严控建设用地增量。
发布时间: 2021-04-25
链接: http://files.in5.cn/guifan/202104-云南省县域村庄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pdf
标签: 村庄布局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