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T 0074—2020)
简介: 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T 0074—2020)目 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委托与受理5、鉴定程序和方法6、鉴定意见参考文献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鉴定程序和方法及鉴定意见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中土地性质为耕地和林地的土地破坏鉴定。委托与受理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取得从事生态系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鉴定机构应指派具备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相关知识的人员受理鉴定委托。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的委托方应提<!--autointro-->
内容:
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T 0074—2020)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委托与受理
5、鉴定程序和方法
6、鉴定意见
参考文献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鉴定程序和方法及鉴定意见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中土地性质为耕地和林地的土地破坏鉴定。
委托与受理
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取得从事生态系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
鉴定机构应指派具备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相关知识的人员受理鉴定委托。
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的委托方应提供的鉴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 介绍信或委托书等委托材料,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b) 详细的案情材料;
c) 涉案地块的土地历史使用状况材料;
d) 涉案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实地勘测定界报告;
e) 涉案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和地类情况表;
f) 涉案地块的地质图、大比例尺地形图、水文资料、遥感影像图和彩色现状照片等资料;
g) 其他办案机关已经取得的相关资料。
应对实验室现有资源和能力是否能够满足鉴定要求进行初步评价,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有以下情况可不予受理:
a) 鉴定材料经初步检查明显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b) 鉴定材料来源不明的;
c) 鉴定要求不明确的;
d) 委托方故意隐瞒有关重要案情的;
e) 在委托方要求的时效内不能完成鉴定的;
f) 实验室现有资源和能力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
g)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107 号)规定的其他不得受理的情况。
发布时间: 2020-05-29
链接: http://files.in5.cn/guifan/202005-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pdf
标签: 耕地破坏司法鉴定, 林地破坏司法鉴定